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 据南通市纪委主办的“南通廉政网”消息,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原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戴建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戴建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2012年3月,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原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戴建忠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经查,戴建忠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行为涉嫌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年4月27日市纪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047309元。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南通第六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建忠因受贿一审被判十二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