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24日专电(记者 俞俭) 湖北省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传承人和学艺者的扶持,支持开展非遗项目交流。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介绍,作为地方性配套法规,湖北省非遗保护条例在很多方面有了突破和强化:一是强化、细化了政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专项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并资助学艺者学习技艺;三是建立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相关认定程序;四是在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方面,规定了政府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五是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非遗保护。
据介绍,湖北省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非遗数据库建设进展顺利。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名录84项、省级名录260项、市级名录554项、县级名录1732个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9人(还有17人正在公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2人。
(原标题:湖北省立法保护非遗 专项扶持非遗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