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庆法受贿判13年

2012年10月26日07:06  温州网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瑞安市法院就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庆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钱庆法利用担任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58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泰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县市人大代表选举、58省道改建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业务推广、立人集团非法融资、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黄云峰

  (原标题: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庆法受贿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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