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6日电(记者 裘立华)题:温州市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270余万元被判刑13年
温州市瑞安法院日前对温州市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庆法受贿27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至2011年间,钱庆法利用担任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58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县市人大代表选举、58省道改建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项目开发、机拌商业混凝土业务推广、立人集团非法融资、人事调动、干部任免及其他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钱庆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钱庆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温州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270余万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