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若经常违反职业道德可予以解聘

2012年11月02日11:49  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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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周坤报道)近期,内地多个省市连续发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的事件,新疆个别学校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为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11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管理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疆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解聘。

  据悉,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的虐童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给学生的身心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也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通知》要求,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同时,《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和学校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解聘。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今后,新疆将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中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和完善防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组织所属学校立即对本校教师师德建设与教师队伍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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