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非法泄露他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2012年11月05日10: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唐山11月5日消息(唐山台记者 宋建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泄露这一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通过立法制止个人信息泄露。《条例》明确规定,非法泄露他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是河北省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立法制止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个人信息泄漏问题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说明用途,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并在用途范围内依法使用所采集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来获取他人的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泄漏、损毁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获取和泄漏他人信息的处罚措施,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河北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非法泄露他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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