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今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可能面临极刑

2012年11月06日05:30  都市时报

  ■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孙文洁 今日下午2时,昆明市中院将对制造湄公河惨案,致13名中国船员遇难的糯康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来自公检法司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将接受记者采访,就这起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判后答疑。

  糯康案审理创下多个第一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

  事发后,云南警方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派员急赴事发区域,协助搜寻打捞遇难同胞遗体,并在随后历经10个月的侦查,查明整个案件真相,成功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糯康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当场悔罪,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糯康案件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审理涉及多个国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本案由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合作调查取证,有多个外国警察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本案无论在庭审内容还是程序上,均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

  家属希望得到全额赔偿    

  本案审理结束,糯康组织成员将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受害人亲属将获得多少民事赔偿,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对于本案刑事部分,从庭审情况看,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李春光分析,按照我国法律,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劫持船只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触犯多个罪名的,实施数罪并罚。本案中,糯康、桑康·乍萨、依莱为集团首要分子,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本案造成13名中国船员遇难,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糯康组织首要分子或将面临极刑。

  对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遇难船员黄勇、王建军等家属均表示希望得到诉请的全额赔偿,并严惩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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