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空乘人员疲劳飞行航空公司将受重罚

2012年11月09日06:4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萌

  飞机在上升过程中,空姐依然在客舱里穿梭服务;航班开始下降,餐盒还没收集完毕。这些飞行途中的危险动作都将被叫停。日前,国家民航局下发文件,要求各航空公司加强客舱安全管理。此外,一旦空乘人员的年平均飞行时间超过850小时,其所在公司将受到处罚,重则削减航班量。

  空乘违规为让旅客满意

  “很多情况下,空乘为旅客提供服务,是违反行业规定的。”一名在某大型航空公司供职的空姐坦言。周到细微的服务,是近年来各家航空公司竞争的着力点,“有些时候,旅客提出的要求不合理,空乘也会尽力满足。”

  她举例说,一些旅客会在飞机刚起飞时就按铃要毛毯。按照要求,空乘人员在飞机进入平飞阶段前,也必须系上安全带坐好。“如果暂时搁置旅客的诉求,可能被投诉。”这名空姐承认,自己和同事都曾有过在飞机爬升过程中继续提供服务的违规经历。

  民航局坦承,一些公司片面采纳服务质量评估机构的意见,“重服务,轻安全”的态势有加强的趋势。一名业内人士透露,飞机下降途中,空乘还没有收完餐盒;国际航线售卖免税品持续到落地前,这些危险状况并不罕见。

  平飞期间才能提供服务

  民航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目的即是扭转目前客舱管理水平较低的局面。“空乘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客舱安全。”文件中明确,航空公司所设的客舱服务程序和标准,必须保证空乘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安全职责。凡是与安全有冲突的标准,都应该删减及调整。

  比如,飞机起飞后的20分钟或平飞至落地前半小时,这段特定的时间是客舱服务时间,空乘必须完成所有服务程序。“飞机进入下降后,不应再为旅客提供餐食服务。”

  记者获悉,目前各航空公司已经按照以上规定查缺补漏。对于制度的落实,行业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飞行员认为,意见中的部分内容已和国际接轨。但也有空乘直言,航空公司应该适当修改现有的投诉处理原则。

  各公司休息时间不等

  为避免空乘疲劳工作,意见规定,从明年8月1日开始,如果乘务员的年均飞行超过850小时或存在计划排班时违反飞行时间等,航空公司将在三个月内被禁止引进新飞机;一旦乘务员平均年飞行时间超过950个小时,公司将被削减航班总量。

  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的休息时间标准各不相同。有些公司规定,执行一个往返航班后,空乘可休息9小时,但也有公司将这一时限放宽至11小时。有的公司目前的规定是,空乘年均飞行时间不超过1200小时。

  但很多空乘抱怨,现行规定大多以飞行时间作为计量标准,可实际情况是,一旦飞机延误,乘务员在地面等候的时间甚至会大于飞行时间。这段时间既不算休息,也不算飞行时间。因此,修订规章制度更适合当今民航现状,是不少业内人士所持的观点。据了解,少数公司已经将延误时间列入乘务组作息制度考量范畴。

(原标题:空姐疲劳飞行 公司将受重罚)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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