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获特大网店售假案 售假金额高达1600余万

2012年11月09日12:11  东南网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琦) 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主犯林某荣、徐某(在逃)、王某超合谋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牟取暴利,售假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林某荣、王某超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0万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据悉,这是福建省最大的淘宝网售假“第一案”,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作案人员分工明确,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环境。更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是,这起网络售假案中,相当多的被告人是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

  当前,网络售假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相关知名品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更无法保障。思明区法院派出精兵强将、加班加点审理这起我省最大的淘宝网“第一案”,最终重拳严打了这起典型的网店售假名牌产品案。

  办案法官提醒,从林某荣团伙案可以看出,网络售假显然还缺乏有力的措施进行监管,要想堵住网上售假的源头,首先消费者应端正心态,不要知假买假,给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机会。另外,购物网站、监管部门也应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

  一双假冒鞋

  牵出“惊天大案”

  市民小张是个网购狂。有一天,她在淘宝网上发现有家网店在出售“CONVERSE”(匡威)运动鞋,标价才50元。小张觉得价格实在便宜,但又心存疑惑,她问了旺旺客服,客服说是外贸底货清仓,保证绝对真品,小张一听就下单了。

  谁知鞋子到货后,小张没穿上一个月,这双所谓的世界品牌鞋就被穿破了。于是,她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顺藤摸瓜,一起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2010年7月,徐某、王某超看到网上名牌运动鞋卖得红火,就购进一大批假冒“CONVERSE”运动鞋,并在淘宝网上开了“匡威校长123”、“匡威专卖商”等数家网店。专卖店里一双匡威鞋售价四五百元,他们在网店上仅售四五十元,吸引了全国各地网民。由于销售量太大,他们雇请了王某燕、刘某文、小丽、阿辉等人帮忙。

  随着“队伍”不断壮大,这个网络售假团伙开始了“规模化”经营。一方面销量、库存量大,林某荣开始物色仓库,最后他租赁了前埔一块面积达到1000多平方米的空地当仓库,还租赁前面一栋办公大楼的几间房间用于办公。另一方面,人员明确分工,徐某负责生产和货源、刘某文负责管理经营、王某超负责仓库、林某辉等负责运输及后勤、王某燕负责财务、小丽等人当客服。

  随着销售量不断上升,徐某、王某超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了,他们不仅仅在厦门销售假冒的“CONVERSE”运动鞋,还在福州开设网络“分店”。据相关快递公司负责人介绍,业务繁忙期间,他们每个月都能接到徐某发往全国各地的鞋类快递单1万余件。

  根据市民小张的举报,执法人员火速出动,在位于前埔的仓库里缴获假冒运动鞋8万余双,货值金额达1879万余元。在执法人员冲击现场时,办公室里6台电脑上“旺旺”的图标仍在不停闪动,假鞋销售行为是人赃俱获。2010年8月底,执法部门抓获刘某文、林某辉、林某杰、阿锦、阿辉、王某燕等人。

  2010年12月7日,林某荣在武平县长深高速岩前公安检查站被警方抓获。2011年1月5日,王某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个在网络上横行一时的售假集团终于土崩瓦解。

  “亲情牌”和“友情牌”让他们迷失

  这起“惊天大案”有一个鲜明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在“招兵买马”时大打“亲情牌”和“友情牌”。其中,王某超和刘某文就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拉下了水。

  王某超在开设网店“城门鞋业”后,苦于人手不足,于是向亲姐姐王某燕求助,王某燕考虑到弟弟生意“红火”,并且自己平日也只是在家里带孩子,于是同意网店忙碌时过来帮帮忙。上班一个多月后,顾客反映鞋子质量有问题,王某燕专门到“CONVERSE”实体店进行比对,这才发现弟弟原来卖的都是假鞋!

  此时,王某燕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她觉得自己参与卖假货是犯法;另一方面她又觉得王某超是自己的亲弟弟,而且他从事的这一“事业”也带来了丰厚利润。

  经历内心的反复纠结,王某燕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和弟弟继续把网店经营下去。可是,王某燕没有想到,正是由于自己的纵容,最终导致了自己和弟弟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辉、林某杰则是被同学“拉下水”。

  刘某文看到自己的大学同学林某辉、林某杰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就把他引荐给自己的老板徐某。干了一段时间后,林某辉、林某杰发现“好兄弟”刘某文给自己介绍的并不是一份合法的正经工作,于是打起了退堂鼓。

  “爱才心切”的徐某对他们极力挽留,而“仗义”的刘某文则说服徐某让林某辉、林某杰在淘宝网上另开网店卖鞋,整个网店的货源全部由公司提供,刘某文以比其他客户低一两元的价格卖鞋给他们,让他们赚取差价。

  此外,刘某文还手把手教会林某杰如何在网上开账户、添加图片、标价等。林某辉、林某杰毕业后找工作屡屡碰壁,在高额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最终做起了刘某文的“代理商”,他们在网上寻找买家,当买家下订单后再将订单发给刘某文,由刘某文统一发货,成为售假犯罪集团的一分子。

  高学历大学生难抵利益诱惑

  能熟练使用电脑和互联网从事网络贸易往往都是学历不低的人,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这起网络销售假冒产品的案件呈现出罪犯高学历化的趋势。

  如今大学生就业不容易,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容易陷入犯罪的深渊。

  比如,本案中的刘某文是毕业于厦门某大学的本科生,所学的专业还是相当热门的外贸英语。他在大学毕业后,一心想要用所学的知识施展才华,但由于缺乏经验,找工作时多次碰壁,最后只好先在一家小公司担任业务员。

  刘某文一筹莫展之际,接到了昔日同窗好友徐某的电话。徐某请求刘某文到公司帮忙,并且明说了销售假鞋的实情。刘某文犹豫再三后,还是铤而走险加入了网络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团伙,后来还凭借较高的学历迅速成为了团伙中的骨干。

  然而,好景不长,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刘某文的财富梦想就破灭了。

  宣判当天,坐在旁听席上的刘某文家人看着曾经引以为荣的大学生儿子,流下了酸涩的眼泪。

  这起售假案的8个被告人中有2个是大学本科学历,2个是大专学历,1个是中专学历,2个高中学历,仅1个是初中学历,可以说是高学历犯罪的典型,这不能不引起深刻反思。

  犯罪集团成员一一被处刑罚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荣、王某超等8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先后共同或单独在福州、厦门两地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某荣是出资人,林某荣、徐某和王某超是主要组织者,也是非法利润获取者,三人是共同犯罪的组织领导者,系主犯。刘某文、王某燕等人均受雇于林某荣,从事销售假冒商品的具体工作,各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协同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林某杰个人开设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胶鞋,是八人团伙共同犯罪之外的独立销售行为,该行为并非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不存在重复认定。王某超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思明区法院分别判处主犯林某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判处主犯王某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参与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了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毋庸置疑,法律的处罚也为广大网络商家以及梦想通过制假售假实现“发财致富”的人敲响了警钟。

  面对面

  主犯林某荣:

  “因一时贪念

  陷犯罪深渊”

  在审判现场,记者与主犯林某荣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为什么会参与组织这起网络售假案?

  林某荣:开网店是眼下很流行的经营方式,我当初抱有一些侥幸心态,既然网络售假那么暴利,我就想等到挣了一大笔资金,具有一定的资本原始积累后,才金盆洗手不干了。

  记者:你为什么会极力邀请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网络售假?

  林某荣:既然这是涉嫌犯法的网络售假行为,就必然有一定风险。只有自己身边可靠的亲朋好友才能把握得住,同时,也希望他们一起发财。

  记者:你挣这些黑心钱会觉得良心受到谴责吗?你后悔吗?

  林某荣:如果说内心深处没有不安,那肯定是假的。挣这些黑心钱,自己知道不光彩,却坚持做下去,是受利益的驱使。但想到现在要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让亲友们担忧,付出的代价和压力远比我想象得大,我非常懊悔。

  记者:如果有机会重新选择,你会怎么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林某荣:我会选择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不要因一时贪念而陷入犯罪的深渊。

  法官说法

  网络售假

  也要负刑责

  办案法官指出,网购是由传统交易方式发展而来的新型交易方式,不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商家都应该诚信、合法经营。在网络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我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罪标准,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则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即使销售的金额较小,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在网络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售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外延伸

  名牌商品便宜卖

  应小心购买

  如今,网购成为一种流行、便捷的购物方式,很多网络商家赚得盆满钵满,但网购领域也成为侵害知识产权的重灾区。

  思明法院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商家,商家从事网络经营的时候,应在审慎核实所售产品的来源、品牌授权情况之后再进行销售。如果商家“知假售假”,情节严重,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而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贴有名牌产品商标、但价格与名牌产品相比又明显偏低的商品,更应该谨慎选择,防止“知假买假”。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网上交易才能成为维护知识产权的一方净土。

  本期法律术语

  商标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特别提醒

  清醒认识

  网络售假后果

  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刘德芬法官通过本报提醒说,随着网络交易日渐盛行,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售假正成为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新动向,呈现多发态势,甚至形成了利益链条。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开设网店的门槛和成本都低得多,无需店面和租金,甚至不用税务、工商登记,只需在一些交易网站注册、登记,提交身份认证信息,就可以开设网店,缺乏有效审核机制。犯罪成本低、危害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成为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网店受到越来越多创业者青睐,网上购物也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当前网络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日渐突出,不少从业者对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贪图一时“来钱快”,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这种法律风险应当警惕。

  刘德芬法官指出,加大对该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网络监管,特别是为网络交易提供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不给售假活动提供便利。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才是长久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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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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