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项制度的产生发展,可以看到推行改革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路径。许多制度创新,都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而经过试点、逐步推开是积极稳妥的选择
当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正在掀起。回顾大会期间的热点和亮点,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个,从代表讨论、媒体关注到网友热议,都给予非常积极的评价。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次是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新部署、新要求。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梳理,就能看到,这里的“新”不是突然、孤立出现的,其有着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在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据相关报道,截至2012年10月,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配套工作制度。
这说明,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在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方面,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已经形成了一套规则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八大报告对此进行总结,推动实行,变成全党的行动要求。回顾这项制度的产生发展,可以看到推行改革的一条比较成熟的路径。
改革不是“变魔术”,不能指望一夜之间所有的制度都建立起来。评价一项制度的价值,就是要看其是否能够建设性地回答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问题。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正是对新时期广大党员权利意识发展、参与诉求增强的积极回应,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制度化、常态化,可以说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具体体现。与这项制度类似,我们的许多制度创新与改革,都是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顺应广大党员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具有针对性。
在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的中国”实行一项新的制度,必须要有充分的实践基础。许多地方的情况说明,书面上被论证是正确的,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一时行得通的,时间长了未必行得通。因为不少经验之所以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限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局部环境中,时空条件变了,推行的结果可能就是“南橘北枳”。所以,一项新的制度和做法,采取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无疑是降低成本、化解风险、提高效率、优化效果的选择。同样,对试点也要及时作出科学总结,否则试点就可能碎片化,造成资源浪费。
相信随着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实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会总结出新的成果、新的经验,可以更好地回答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推动落实,不断完善。
(原标题:从“代表提案制”看改革路径(七日谈·一周热点 聚焦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