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称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侵权 法院认定政府行为程序倒置 应撤销并承担50元诉讼费
“以前说民告官,但老百姓总是见不到官。这次可好了,能直接与一把手在法庭上进行对话。”一位旁听的村民告诉记者。
17日上午,北京平谷法院通报,法院近日审理了蒋里庄村委会起诉区政府一案。
村委会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最终区政府输了官司。
村委会:一块地没了政府颁证侵害权益
在一起两家公司的民事纠纷诉讼中,平谷区蒋里庄村委会得知,自己村里的一块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属于该村了,原因是区政府于当年7月就向其中的金庄公司颁发了京平国用(2001)出字第013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蒋里庄村委会表示,这块土地一直由村里占有并使用。在1999年,村里虽然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征占地补偿协议,但村委会认为从没有收到任何征地补偿,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
蒋里庄村委会认为,平谷区政府向金庄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金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
区长:程序上确实有一些瑕疵
2012年11月13日9时30分,原告一方平谷区蒋里庄村委会代表,及其两名委托代理人坐在了法庭上。他们的对面,就是被告平谷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及委托代理律师;被追加为第三人的金庄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也落座。法官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在庭审阶段,平谷区政府一方一直由委托代理律师答辩、质证。
平谷区政府在庭审中称,1999年8月6日,蒋里庄村委会曾签订征占地补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同年12月13日,原平谷县政府就涉案土地出具了征地批复,经出让申请审批、地籍调查、登记审批等程序,第三人金庄公司依法缴纳契税,平谷区政府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
“事情是可以做的,不违法,但是从程序上,确实有一些瑕疵。”庭审接近尾声时,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坦诚地说。
法院判决
撤销颁发的使用证诉讼费由区政府承担
平谷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12月13日至2001年7月10日,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批复,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填发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期间,金庄公司与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
法院审理认为,平谷区政府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程序明显倒置,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平谷区政府为金庄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平谷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平谷区政府承担。
新闻延伸
法官:这是区长第二次出庭
“都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但是在审理的时候,有些老百姓经常反映,打官司见不到当官的。后来由区政府牵头,与法院制定了这项措施。”
平谷法院法官称,在平谷区行政机关被起诉,“一把手”或者责任领导要出庭应诉。
“这已经是第二起区长参与的平谷区政府涉诉的案件。”该法官说,第一次区长出庭,行政机关胜诉。
区长:“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在平谷,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例已经有很多了。”庭后,平谷区区长张吉福表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要积极出庭应诉,直面群众质疑,勇于承担责任,也愿意接受公众的监督。
张区长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自己带头出庭,能够进一步推动平谷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据法制晚报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