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贪污24万获刑6年

2012年11月20日00: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现年55岁的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陈志学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陈志学大学文化,被捕前系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巡视员,曾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2011年10月,陈志学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线索,被国家旅游局监察局举报至检察院。去年11月1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追缴赃款人民币4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陈志学亲属退缴赃款377739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在旅游报社与福建省泰宁县旅游管委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县域旅游经济论坛”业务中,违反旅游报社的规定,指使下属栗某以他人名义用会议费等票据在本单位报销,领取业务提成费46431元,后据为己有。2010年8月,陈志学在旅游报社与江苏省江阴市园林旅游局联合举办的“江阴模式学术论坛”业务中,违反旅游报社的规定,指使下属栗某以他人名义用会议费等票据在本单位报销,领取业务提成费4万余元,后据为己有。

  同年6月,陈志学在旅游报社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下属秦某以华旅大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华旅大智公司)的名义与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签订广告业务合同,将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9万元转入陈志学与秦某与栗某等人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华旅大智公司账户内,据为己有。此外,2011年8月,陈志学还伙同下属秦某和徐某非法占有单位公款68821元,陈志学分得2.3万元。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陈志学犯贪污罪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志学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在案的41万余元中,其中24.5万余元发还中国旅游报社,余款退还陈志学亲属。

(原标题:报社原社长贪24万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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