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伪造公章经营劣质脚手架致4死1伤

2012年11月21日13:32  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威 通讯员柳云松 张玉超)日前,记者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沈阳捷瑞特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王氏兄弟及“崇山华府”工地项目部4名把关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法律严惩。然而,劣质脚手架轻松过关进工地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案,向监管责任人敲响了警钟。

  沈阳捷瑞特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专门经营建筑材料和承揽脚手架工程的单位。2009年10月,为了承揽到沈阳市皇姑区“崇山华府”项目的爬架工程,王氏兄弟伪造了“北京星河人施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并以该公司名义编制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

  这份盗用的施工方案很快交到沈阳中盛瑞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接收安全生产设备相关规定,项目总监、项目土建监理、项目部经理、脚手架安装者都要把关审查,然而,这4位“把关人”对爬架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检测手续全没有认真审查,项目部副经理徐某在经理不在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代经理在“审批”栏上签了名,事后也没有向经理汇报。负责安装的架子班班长赵某某是一位无该项作业资质人员,未进行任何检查就进行安装作业,始终没有发现“模板夹子代替螺栓、张紧悬挂装置未全部固定”这一重大安全隐患。

  2010年6月25日上午,一施工现场,陈某等5名作业人员在23层楼高的爬架上进行抹灰作业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突然坍塌,5名工人随架体从65米高处坠至地面,陈某等4人当场死亡,李某受重伤。

  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导致这一重大安全事故的“祸根”是“模板夹子代替螺栓、张紧悬挂装置未全部固定”。为此,王氏兄弟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负有监管责任的4人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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