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21讯 记者 万静 今日下午,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亚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寄出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塑化剂问题17月后针对白酒等食品行业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律师申请公开“塑化剂”监管过程信息
“作为律师,我也偶尔喝酒,白酒的‘塑化剂风波’让我感到震惊,我有很多疑问,有些事关于‘塑化剂’的。有些则是关于政府监管职责的,我期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部门能化解我的顾虑。”徐亚兵律师向记者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预计3-4日内将送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后15日内回复徐亚兵律师。
据了解,徐律师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首先,在2011年6月11日,食品药品监督局下发《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后至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餐饮行业针对哪些产品(酒水或饮料或餐桌佐料)对“塑化剂”进行了排查?白酒产品是否属于排查之列?请公布排查结果及问题产品清单。
其次,2011年食品药品监督局先后查封了含塑化剂的香精和药品,还有哪些产品被查出有塑化剂?
第三,2012年8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公布了《关于白酒产品塑化剂有关问题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督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白酒中含塑化剂不对人体造成伤害?是否据此对白酒产品进行排查,并公告下架问题白酒?
最后媒体已爆出某知名白酒产品塑化剂超标260%,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此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保障国人饮酒安全?事前监管方案是什么?对当前不合格企业如何追责?具体时间表是?
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引爆
近日,白酒行业被爆出普遍存在使用塑化剂现象,而且越高档的白酒塑化剂含量越高,引发了社会恐慌。
据媒体报道,21世纪网在酒鬼酒实际控制人中糖集团的子公司——北京中糖酒类有限公司购买了438元/瓶的酒鬼酒,并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11月19日,酒鬼酒被检出塑化剂超标2.6倍。检测报告显示:“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酒鬼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 / ,超过规定的最大残留量。”同时,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也证实,酒业协会通过对全国白酒产品大量全面的测定,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份,最高2.32mg/kg , 最低0.495mg/kg , 平均0.537mg/k g。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
白酒塑化剂事件由此引爆。11月19日,白酒板块大面积杀跌,市值一日蒸发328亿元。同日,中国酒业协会紧急发表声明称,“某媒体机构通过互联网发表有关白酒塑化剂超标的报道,同时对我协会《关于白酒产品塑化剂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文进行断章取义报道,歪曲了文章的真实内容,并宣布为中国酒业协会对有关白酒塑化剂问题的回应,我协会对此类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
对此,酒鬼酒公司方面的反应首先是,上述检测够不够权威?因为其检测机构并非国内权威白酒检测机构。其次是否为真的酒鬼酒?
湖南省质监局官网挂出信息称,湖南省质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湘西自治州质监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白酒塑化剂事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需要慎重对待此次调查结果,因为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取样检测,取样是否科学也会影响到结果。
律师质疑塑化剂监管公开进程
2011年5月,台湾发生添加塑化剂DEHP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后,塑化剂也引起了大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同年6月,卫生部签发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该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
2011年6月下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文件中要求“认真排查酒类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具体提及酒类中的塑化剂风险。
2012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理事会会议和7月中国酒业协会全国白酒国家评委年会上,再次提出加强严控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的要求。
“从台湾塑化剂问题引起关注,到酒鬼酒引发塑化剂风波已经近20个月,塑化剂问题却迟迟未对公众公开,这一方面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漏洞有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相关部门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职责意识的缺失。”长期关注长期关注食品安全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对记者表示。
为什么要向食药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据悉,对于此次酒鬼酒塑化剂事件,湖南省质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湘西自治州质监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那么徐亚兵律师为何不向质监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而是向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呢?对此,徐亚兵律师向记者坦承,他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前,确实为此事纠结烦恼很长事件,因为白酒塑化剂问题到底归哪个部门监管,确实搞不清楚。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白酒塑化剂问题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检部门。但是通过对食品安全法中对于上述三个部门的职责定位的区别,他最终选择了食药监管部门。
徐律师介绍,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比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他认为白酒塑化剂事件,已经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因此它的监管职责更加贴合。
(原标题:律师要求国家药监局公开“塑化剂”监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