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拆迁现场村民开货车撞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被告人刘大孬驾驶白色厢式货车,阻拦拆迁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接着驾车冲向人群,将数人撞倒。后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车辆撞上停在路边车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投案。案件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
南刘庄村位于宇通公司5万台客车产能提升项目规划区域内,需整体搬迁。该项目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并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此次拆迁是在政府引导下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进行的自主搬迁改造。至2010年6月1日,南刘庄村320户村民中已有302户在空房验收单上签字自愿搬家并自行拆卸门窗(包括刘大孬家),虽未开工建设,但拆迁安置过渡费已经发放(刘大孬家亦领取)。
(原标题:拆迁现场撞人致死 郑州村民一审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