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个城市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力度

2012年11月26日11: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本月中旬,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为避寒在垃圾箱内取暖却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引起中国社会广泛关注。连日来,中国多个城市纷纷出台救助机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

  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日前决定,联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启动冬季百日救助行动,确保实现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覆盖,将针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半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主动性救助。民政部门将以城区为重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强劝导力度和救助效能,坚决杜绝出现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冻伤、冻死事件,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辽宁省沈阳市针对流浪儿童开展冬季“应急性救助”。沈阳市救助管理站站长甄海军介绍,“应急性救助”活动将形成常态化,从每年11月开始,到第二年3月结束。他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未成年的流浪儿童不管是否为自愿,多数采取强制保护性救助措施,救助站在发现流浪儿童后,要起到临时监护人的作用。

  据悉,在沈阳对流浪儿童开展“应急性救助”活期期间,救助站会为他们提供食宿,通常情况下流浪儿童最长能在救助站待2个月时间。救助站通过公安机关先核实儿童的身份,然后由救助站负责联系儿童监护人或当地政府领其回家。如果公安机关无法查明身份的黑户儿童,则由救助站直接送至安置点或福利院。

  湖北武汉市近日紧急出台加强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的相关通知,明确救助机构要确保专人、专车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在街头提供主动救助,对因救助保障措施不到位、主动救助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流浪人员受到恶劣天气伤害和非正常死亡的,将严肃追责。

  为确保流浪者温暖过冬,山东济南市救助站采取延长巡回救助时间、救助电话24小时值守以及倡导热心市民及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共同伸出援助之手等三项措施,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在贵州毕节,当地有关部门近日已启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同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辍学排查,确保适龄儿童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

  在河南郑州,“类家庭”式救助受到关注和推广。“类家庭”是2003年8月,郑州市救助站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建立的养育流浪儿童的一种模式。

  在街头流浪的孩子被郑州市救助站收留后,如果不愿意回家,孩子就会被安排在一个“类家庭”中。这个家庭里有一对夫妇自愿当孩子的“爸爸”和“妈妈”,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学会合作、协作,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打好基础。

  从成立“类家庭”以来,先后有500多名流浪未成年人在“类家庭”中生活,他们有的经过技术培训走上了工作岗位,有的改变了自己的坏习惯,重新回归家庭。

  记者还获悉,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草案)》,禁止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从事有害身心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动。按照规定,流浪残疾人救助由市、区、县(市)民政部门采取措施,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依法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原标题:中国多个城市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力度)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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