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随意约见企业负责人

2012年11月26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 (记者 王春雨)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随意约见企业负责人。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求公安机关要分季度、按照计划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未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约见企业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内不得对企业实施检查等涉企行政执法。

  据介绍,为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正、透明性,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公民和合法纳税企业都有权对哈尔滨市各级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实施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迅速予以查处并回告处理结果,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为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哈尔滨市近期已开展针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的检查,着力解决政府部门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手续繁杂、故意刁难和能力不足等问题。

(原标题:哈尔滨:严格规范公安机关约见企业负责人行为)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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