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7日电 (记者冯国栋) 武汉市城管局跨省追责外地公务车“车窗抛物”有了最终结果。记者27日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河南涉事车主虽被免去罚款,但还是主动向武汉市城管局汇款50元,为不文明“车窗抛物”行为“买单”。
这位涉事车主表示,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带头文明行车,维护城市环境。虽然武汉市城管局免去罚款,但他认为50元罚款应主动缴纳,“既能教育自己,又能警示他人。”作为回执,武汉市城管局将把处罚文书和罚款票据邮寄至这位河南车主所在的机关单位。
10月22日,一辆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某机关单位的公务车,在途经武汉市武昌区一处路段时,坐在后排的乘客随手向窗外扔烟头,被武汉市民抓拍,并举报至武汉市城管局。经甄别,武汉市城管局“车窗抛物”处理专班认定举报有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于11月16日跨省发出《不文明行为告知函》。
11月21日,武汉市城管局收到车主所在单位回函,确认被举报的“豫G”牌号车辆属公务用车,“车窗抛物”确有其事,并表示歉意。武汉市城管局认为已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决定免去对涉事车主的处罚。
武汉市城管局10月18日发布“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制度,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目前已有80多辆私家车、出租车以及公务车因不文明抛物受到处罚。
(原标题:武汉跨省追责外地公务车涉事车主主动汇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