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县村民砍伤干部一审获刑3年零3月

2012年12月01日14:34  人民网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截图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截图

  被告人陈克贵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依法对该县双堠镇营口村二组(原东师古村)村民陈克贵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克贵聘请的二名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克贵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克贵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陈克贵的亲属及当地群众、新闻媒体等近50人参加了旁听。

  山东沂南县称东师古村民陈克贵砍伤干部潜逃

  4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民陈克贵,持刀砍伤当地政府干部及工作人员。目前,陈克贵畏罪潜逃,伤员正在医院抢救,当地公安机关正抓紧追捕,并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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