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家还要找案由打官司
南报网讯 昨天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药庆卫上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决驳回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而昨天的庭审,药庆卫与张显两人均未现身。
记者庭后采访了药庆卫及其代理人马延明,二人均表示将重新寻找案由起诉张显。
开庭前夕 药家找一年前的报纸准备出庭
2012年11月27日,此次开庭前三天,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希望委托本报记者帮其从北京“取证”。
他找的是两份全国发行的某报报纸,在庭审质证阶段,药庆卫一方将提交给法官作为参考。“我们这里打不开电子版,1年多以前的报纸,国家图书馆应该有。”马延明说。
随后,本报记者于开庭当日将该报的两份报纸电子复印件交给了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开庭时,想给法官看看。”马延明说。
庭审现场 双方庭上激辩近4个小时
2012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药庆卫的诉求。
一审宣判后,药庆卫以一审判决对张显的侵权行为未予全面认定、惩戒力度较小等为由上诉。
11月30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部分媒体记者守候在法院安检大门外,不一会儿,身着绿色外套的张显代理人雷捣背着挎包,向法院走来,但并未见张显出现。
随后,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及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诚惠出现在了法院门口,径直走向法庭。
从下午2时30分左右,法庭宣布开庭,直至下午6时30分左右法庭宣判,长达近4个小时的庭审,仅在下午6点时休息了20分钟。
开庭前,记者曾致电张显,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以短信告知张显采访时,对方回复称:“最近忙于教学、科研,不接受采访。”
经过记者了解,目前,张显受聘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技术物理学院材料系的副教授,正在带研究生。
张显一方
骂人虽然不文明,但有时也可以帮人治病,相当于是帮人进行“心理治疗”。比如《三国演义》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曹操患头风卧病在床,看见陈琳写的檄文,该檄文把曹操祖宗几代骂得一塌糊涂,曹操看后惊出一身大汗,头风顿愈。
药家鑫出事后,药庆卫可能会越来越悲伤,说不定最终被活活气死。相反,有人高声指责药庆卫几句,反而可以让他从悲痛情绪中挣脱出来。
现在,药庆卫斗志昂扬地跟张显打官司,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药庆卫一方
张显在答辩状中以调侃、讽刺的话语,以“三国演义”中医治曹操的典故,将自己的侵权行为说成是“可以让他从悲痛情绪中挣脱出来”的善意之举,很难想象这是出自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之口。
药家鑫伏法后,药庆卫发的充满无奈,渴望真相的微博,竟然成了张显拿来取笑和为自己侵权行为找理由的依据。
药庆卫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跟张显打官司,成了我和爱人的精神支柱,将来准备写个“杀人犯父亲的维权路”。
法院落判
药庆卫:接受上诉被驳但要对决到底
最终,法庭审理查明:张显发表的内容为“天下真是无奇不有……”的微博,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6月28日16点36分。原审法院判决宣判后,张显已将原审判决应由其删除的一条微博和两篇博客文章删除。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一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显共有五条微博和三篇博文构成侵犯药庆卫名誉权,事实清楚。关于药庆卫上诉认为张显微博上发表的其他相关内容亦属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经审查,这些微博内容部分是正常发表个人言论,并无诽谤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并非针对药庆卫本人,故不应认定侵权。
因张显的侵权行为是通过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实施的,故原审法院根据张显侵权行为的范围及影响,判决张显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向药庆卫赔礼道歉,并无不妥。原审判决正确,应予以维持,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庭后,药庆卫一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判决结果已经认定张显为侵权行为,驳回,也是认定他的侵权行为成立,因此,这样的结果可以接受,但是还要再跟张显对决到底,“我要还自己一个清白,还儿子一个清白。”药庆卫说。
马延明透露,“下周我就去公证处公证另案起诉张显的证据及可能举报他违反党纪的情况。”
本版文并摄/特派西安记者王晓飞
药家鑫事件回放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在西安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张妙刺了八刀致其死亡,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0年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之后,张显在微博上以受害者家属代理人身份,谈论药家鑫案,激起许多人对药家鑫残忍手段的愤怒,引发网友对药家背景的怀疑。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11年4月23日张显连发数条微博,质疑药家有军方背景、四套房产等。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20家知名网站、报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2012年7月31日法庭一审宣判,判处张显立即删除微博上的诽谤言论,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连续30天分别致歉,并支付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后,药庆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11月30日西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