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日电(汤计、张贵)201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制造“临河国际建材城灭门惨案”凶犯李焕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于11月30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焕文因在山东省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多次作案被公安机关通缉,于2006年5月潜逃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并化名高树福。从2008年7月起,李焕文开始在被害人张建瑞位于临河区新华东街国际建材城东的“小张木龙骨厂”打工。
打工期间,罪犯李焕文因工作等问题与张建瑞一家产生矛盾,担心张建瑞会告发其在山东的抢劫犯罪等罪行,遂产生了要杀害张建瑞全家的念头。2010年3月27日凌晨2时左右,李焕文携带斧头、尖刀、手电和手套等工具来到“小张木龙骨厂”加工点,杀害了张建瑞一家五口。
一审宣判后,李焕文未提出上诉,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裁定,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李焕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内蒙古“临河灭门惨案”凶犯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