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网络反腐须纳入法治轨道

2012年12月04日02:33  亚心网

  不雅视频事件余波未了,上周又有几名地方“问题官员”遭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引发公众对网络反腐的再次热议。

   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为其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使其形成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的舆论场,对权力运行可以进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同时,网络为官民搭起直接互动的交流平台,创造平等及时的对话机会,可以让领导干部更便捷地倾听民声、把脉民意,及时改错纠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一些例子似乎说明,网络反腐可谓“弹无虚发”。无论是“表叔”、“房叔”乃至更早的“天价烟”局长等腐败案件的查处,都遵循“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查实处理”这样的路径发展。不过,值得反思的是,这种模式因其偶发性甚至戏剧性的弱点,使得反腐效果难言乐观。

  此外,网络举报的泛滥,也会使有关部门在查处腐败过程中,对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难以权衡。而面对公共利益,官员隐私权该受到何种程度的限制,更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网帖所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纪委查实,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工程师,而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还有近日被微博曝光的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也很快被官方查证“严重失实”。

  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误伤事件”提醒,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如脱缰之马的“网络监督”真假难辨,一旦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危及集体权益,必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不安。

  争论网络反腐利弊的同时,更不能忽视这样的诘问:如果正常的投诉渠道畅通有效,网络举报何以如此盛行而反观网络反腐显而易见的短板,更提醒我们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多么地必要和紧迫。

  值得肯定的是,与以往对个别官员丑闻“虎照式”的淡化处理方式不同的是,近来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引起纪检部门的及时介入或严厉查处。这种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协奏”,让人们看到了新时期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无论是主管部门查处还是民间举报,单打独斗式的反腐作用都很有限。因此有专家建议,民间举报的腐败线索,需要依附官方机构的权威及机制查处打击,而主管部门也需要借助民间力量扩大腐败信息源,以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八大把反腐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反腐问计专家。这些信号让公众对推进反腐倡廉充满期待。针对当前严峻的腐败形势,更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唯此,社会监督的正能量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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