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赵志峰 通讯员 马明 吴冬红 甘肃省民乐县检察院近日对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刘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2年9月9日12时30分许,在国道227线民乐县境内,一辆小车与二轮摩托车侧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作为刘某的亲属先后赶到现场,以找肇事司机为由,对郑某某的朋友杨某某、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并让张某为死者下跪烧纸。15时许,刘某某等人将死者尸体从路基下的树沟内抬至国道227线,聚众将国道227线堵塞。当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赶到事故现场制止时,刘某某等人又围攻、辱骂、撕扯办案民警。后刘某某等人发现有些车辆仍从乡村道路通过时,便将死者尸体抬至国道227线的马营墩、玉带十字路口,并坐在国道中间不让过往车辆通行,致使国道227线完全中断。至到17时30分,在公安民警和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刘某某等人才将尸体抬下国道,至此时,阻碍交通已长达2个多小时。
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索要赔偿款为由,将在现场帮忙的杨某强行带到冰沟村拘禁。当晚11时许,郑某某的朋友杨某某等人到冰沟村商议赔偿事宜时,又被刘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先后对杨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辱骂、强迫三人在院内冒雨下跪。至到9月10日晚10时,又将肇事车辆所有人杨某某非法拘禁。至到9月11日15时,死者家属与肇事者家属就死者善后赔偿达成协议后,杨某某等人才被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放回。期间,杨某某等人分别被非法拘禁37小时、41小时、36小时、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