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数百人组成的特大团伙,凭借电视购物广告、网络推广等方式,对包装精美的自制保健品夸大功效,欺诈全国各地百余名急于达到增高、丰胸、瘦身、美白的女性,3年间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高达3亿余元。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中嫌犯张某及段某等26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以上人员,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检宣
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检察院获悉,2009年4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段某为首的团伙,注册成立5家公司,以销售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进行诈骗。
该团伙先由其中一家公司运用电视购物广告、网络推广的方式,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真之高(增高)、波力挺(丰胸)、秀嗨(减肥)及白多芬(美白)等产品。被害人订购上述产品后,其他几家公司的人员就打电话给被害人,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夸大该公司产品疗效,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如果被害人产生怀疑,他们会要求被害人将身体部位(增高为脚踝、丰胸为胸部、减肥为腹部等)拍照后发彩信到公司手机,谎称将图片送到美国、香港或韩国总部用透析、扫描、3D透视的方式进行检测。2至3日后,向被害人谎称检测结果,称发现被害人身体部位有堵塞、有肿块等,如不立即使用订制的“治疗套餐”,会引发截肢、病变等严重后果。
待被害人相信后,该团伙根据被害人经济状况,向被害人推出3000元至80000元不等的高价“治疗套餐”——实质是无证美容产品。
经初步侦查,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福建、浙江、湖北、四川、江苏、广东等全国各地百余名被害人3亿余元人民币。
莫轻信电视、网络广告
前期广告“钓鱼” 后期回访诈骗
据涉案公司负责人供述,产品在销售初期主要通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吸引客户购买,然后才在后期的电话回访中实施诈骗。各种虚假产品广告充斥电视荧屏、占据网络资源,消费者在其中往往难辨真伪,容易受骗。
骗前写好剧本 “演员”经过培训
根据涉案公司业务员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他们使用“抬单”这种销售模式,主要是向客户虚构一个听起来较为权威的身份,如科长、总监、老师等,推销更加昂贵的产品。这种诈骗手法主要是针对客户崇信权威的心理,骗取其信任。其实,“演员”都经过培训,公司内部也有完善的“抬单剧本”,很容易令客户深信不疑。
标准尚未完善 保健品管理不易
本案中,涉案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项中,均有“销售保健品”字样,诱导消费者误入歧途。涉案公司所销售的丰胸、增高类保健品,不仅绝大部分客户反映没有功效,而且部分产品经鉴定有砷、铬超标——这在类似案件中屡见不鲜。在我国,保健品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食品,因此在机构管理上,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或监督盲区。
想购买保健品 保留相关凭证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需对产品情况和自身身体状况有客观判断,认清生产厂家、销售厂家的经营资格,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提高对电话、电视、网络推销的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