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埇桥区原国土局长受贿480万获刑13年

2012年12月05日06:59  法制日报

  本报宿州12月4日电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曹杰 卜庆永 今天,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津浦受贿案(本报曾做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因主动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陈津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陈津浦为他人在调整职务、安排人员就业、承揽工程、审批项目等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5.7万元、美元1万元及玉石3块。

(原标题:-标题--> 从轻处罚国土局长受贿480万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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