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彦琴) 昨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在兰州市天水路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启动了以“建管养运并重,发展农村交通”为主题的《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月活动。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同时确立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强化了农村公路保护,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和管养的实际,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农村低保、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管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及招标实行市场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为有效解决乡村道路管护缺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制定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难,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不稳定,是当前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确立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除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和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外,允许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行为则将被追责,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