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买卖遗体将被处以交易额8-10倍罚款

2012年12月07日13:18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7日电(记者高皓亮)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近日经审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买卖遗体或从事买卖遗体有关活动的,将被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自愿表示捐献其遗体用于医学、体育的科研、教学事业,或自愿表示捐献其遗体中的器官、组织用于临床移植。其中,捐献遗体包括捐献遗体的全部和遗体的器官、组织,但血液、精子、卵子、胚胎除外。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以及从事与买卖遗体有关的活动。买卖遗体或从事与买卖遗体有关活动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未经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接受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遗体捐献过程中,遗体接受单位、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捐献意愿接受遗体或者摘取器官、组织;在未接到法定的捐献人死亡证明和红十字会的遗体捐献通知之前,不得擅自接受遗体或者摘取器官、组织。

  江西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龚建平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立法空白,将进一步规范遗体和器官捐献行为,从法律上保障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减少非法的器官买卖行为。

(原标题:江西:买卖遗体将被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罚款)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北京警方称交通管理局局长未被立案调查
  • 体育亚冠抽签-恒大再遇宿敌 国安碰日本冠军
  • 娱乐诺奖颁奖礼10日举行 莫言奖金缩水20%
  • 财经当事商人称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之子已退股
  • 科技联通iPhone 5合约3年286元套餐零元购机
  • 博客广州车展美女精选 “艳照反腐”很危险
  • 读书1949年后乱搞男女关系三大高官(组图)
  • 教育年级第一高中生因无人愿同座跳楼(图)
  • 育儿男童白天家门口被抢警方追回(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