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逐渐进入快车道

2012年12月10日05:49  南方新闻网
国际反腐败日 国际反腐败日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

  近年来,随着贪官外逃和“裸官”现象的大量显现,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引起重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评价,中共十六大之后,随着加入反腐败国际公约、成为透明国际会员国等举措,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逐渐进入“快车道”。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2月10日,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的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该公约上签字。约两年后,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公约》,《公约》中的准则正式成为中国打击腐败的规范。

  《公约》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书中确立了“被贪污的公款必须返还”的原则,并创设了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制度,成为中国开展涉外追赃的法律依据。同时,双边反腐败合作机制也加速建立,目前中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到2011年,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有33个。

  根据最高检数据,《公约》生效的2005年,中国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人数为703人,2006年为1670人,2007年更是多达4547人。截至2011年的7年间,共计抓获12162人。

  《公约》的另一项作用在于,它促进了国内相关法律的修改调整。例如2011年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这正是国际公约当中的要求。任建明认为,该条款在中国反腐败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弥补了中国打击跨国贿赂腐败犯罪的法律缺失。

  不过任建明也指出,反腐双边机制仍然有待加强,中国目前与加拿大、美国和英国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而美国和加拿大恰恰是腐败官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

  在国际反腐合作的另一重要机制———国际反贪联合会中,中国则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2006年,刚刚成立的国际反贪联合会在河北省召开第一次年会,胡锦涛出席大会。年会确定的章程称,其宗旨在于推动《公约》履约,开展国家反腐合作。

  在国家反贪联合会短暂的历史上,诞生过的两位主席均为中国人。2006年的年会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贾春旺当选为联合会主席。2010年的第四次年会在澳门举行,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又当选为新一届主席。

  对于中国在反腐国际合作中的表现,检察日报曾刊文称,一些国家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引渡,中国的积极姿态有助于在国际合作中获得主动地位。

  此外,国际反腐合作还延伸到其他组织和领域。2006年,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启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中国方面希望藉此吸收和借鉴各国、各地区反腐倡廉的经验。

  任建明认为,随着腐败外逃的官员增多,未来反腐国际合作也会得到加强,最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反腐双边机制,争取签订更多双边引渡条约,尤其是与外逃多发的国家。

  南都记者杜强 彭美 实习生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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