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2月13日,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武威市古浪县审理。
据了解,现年52岁的史居平,是甘肃省武山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捕前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政协天水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12年5月31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检方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史居平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史居平现羁押于武威市古浪县看守所。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12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罗某故意伤害陈某案件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史居平受托给人帮忙,威逼受害人陈某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2009年6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张某故意伤害朱某案件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又受人请托,指示他人到受害人朱某所住的医院,威逼其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其次,被告人史居平利用其担任天水市安全局办公室主任、天水市安全局副局长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霍某、王某等人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975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根据相关部门调查,被告人史居平自参加工作至今,其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额为7770221.34元,其中合法收入2686209.20元,被告人史居平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被告人史居平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
(原标题:威逼受害人撤案 甘肃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