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公安部已起草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条例(稿)》,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目前,公安部正认真修改条例草案稿,争取早日报国务院审议。
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庄先、周晓光、薛少仙、邵峰晶、孙桂华、左延安、郑杰等240位代表提出8件议案,建议制定见义勇为法。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法,明确见义勇为概念内涵、主体范围、救济程序等,建立健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赞同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和保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抓紧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草案稿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立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