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全良波摄影报道:近半年,深圳两起警察杀人案,引发公众对于警察持枪问题的关注。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曾表示:“警察手中的枪不是烧火棍,凡是敢于公开持刀持枪威胁老百姓的,警方要坚决施以强制。”这个言论更把警察持枪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在12月15日深圳警察开放日上,警用枪械展示吸引不少群众参观,不少市民并不担心警察会滥用枪支,反而担心未配备枪的警察缺乏震慑力。17日,深圳警方一名警员透露,民警配枪必须考持枪证,每次领枪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每开一枪都必须报告检察院。民警不会滥用枪支,在可能产生严重灾难后果、使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和警告无效这三种情况下,才会选择开枪。
曾连开12枪击毙劫匪
2009年8月31日,一名持刀男子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日出印象小区附近持刀劫持人质,抢夺小区保安亭后挥刀砍人质,警方连开12枪将其击毙,解救出人质。17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回访,不少业主对此事仍记忆犹新。
小区一名保安说,持刀男子有吸毒史,当时神智已不清。他劫持人质来到保安亭,人质生命受到威胁,如果民警没有及时将该男子击毙,男子随时会持刀砍向人质。如果警察不配枪,大伙只能看着人质丧命。
警察开放日,郭先生带着儿子前来参观。看着展示的狙击、冲锋等警用枪支,郭先生觉得警察震慑力大增。他说,事实上,在近身肉搏和使用枪支之间,警察还有很多办法可以迅速控制局势,比如使用警用刀具、防刺服、强光手电、震爆弹和催泪喷射器等等。
黄先生则称,这半年他也关注过两起警察持枪杀人案,但仅仅是个案而已,不能扩大地看待个案从而怀疑警察甚至否定警察持枪。群众听到更多的是警察击杀疑犯解救群众。
每开一枪都必须报告
对警察持枪,有警员表示:“压力山大。”
一名警员告诉记者,基层派出所只有考了持枪证才有资格配枪。持枪证是真材实料才能考取的,必须经过打靶等各种考试才能领到,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有持枪证后,值班时才能领枪。此外,枪支出库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枪支的型号、子弹都必须登记在册,出库时间准确到分秒。
这名警员说,警察每开一枪都必须报告,由检察院人员前来判定是否合格。认定开枪合法后,民警回来必须写开枪说明,不合法的话,必须追究民警责任。所以民警不会轻易开枪。每开一枪意味着面临许多法律程序和许多文书。“枪支型号、子弹类型轻易就可以查出,没有人敢乱来”。
“自由裁量权”争议多
他说,根据警察使用枪械的规定,只有在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15种情形,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才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可能产生严重灾难后果、使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和警告无效。
这名警员称,在实际执勤中,对于警察在危急时刻的自由裁量权,目前的法律法规几乎都没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民警设套杀人案等待起诉
派出所副所长和民警双双中枪身亡案,据称警方已获副所长家属谅解
今年7月1日,深圳龙岗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设套制造假抢劫案,开枪将一名男子射杀。9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罗湖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和值班民警吴某春在该所二楼杨某办公室内中枪倒卧在地,两名民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月17日,深圳警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李才坤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事发后不久,龙新派出所四名相关领导被问责,该所原所长撤职为普通警员,教导员、副所长及枪械管理员等三人被行政处分,已经调岗。
对另一起案件,该人士称,警方已经获得杨某家属谅解,杨某尸体已经火化。但该人士表示,对吴某春家属方面的情况并不知情。记者此前曾就此问题采访公交分局指挥科,但对方以不属开放日主题为由拒绝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