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退休干部参与办野鸡大学骗钱获刑

2012年12月18日22:35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高鑫)74岁的教育部退休干部冯某,虚构其具有美国内申大学授权,以授权他人招生办学为名骗取中介费18万余元,日前被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金8000元。同案的宫某等3人因明知未取得招生办学资质,仍收取学员学费150万余元,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七十万元。

  退休干部当“野鸡大学”名誉校长捞钱

  2006年,冯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崔某。看了对方的美国内申大学校资质宣传资料后,他与这位“驻北京总代表”崔某建立往来。冯某在供述中称,崔某给的材料“写的天花乱坠的”,还有很多材料是英文的,当时他就信了。

  但美国内申大学是一所名副其实的“野鸡大学”。法院判决中专门列出证据,证实崔某“炫耀”的美国内申大学简章所写内容均为虚假。美国内申大学为仿制美国正规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英文全称、网站网址、校徽等的虚假学校。简章上所提供的美国全国教育委员会网站为虚假网站。美国内申大学从未在美国内达华州注册备案。

  2007年,他们签订协议,冯某受聘担任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校长,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4个月后,冯某便发现美国内申大学在中国的办学模式违法,存在诸多不正规之处。

  “崔某在国内想要通过给与培训机构授权,让他们去招生,崔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种办学模式在中国是根本不允许的,因为我以前在教育部工作,知道外国的大学在中国境内要想招生办学,必须要经过教育部的备案,并选择国内知名大学进行联合办学,而这所大学是肯定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冯某供称。

  另外,崔某的内申大学想要给学员颁发博士、硕士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但冯某知道,外国大学一般是没有毕业证书,只有学位证书,崔某所办的内申大学根本没有教学大纲,也没有教材,更没有美国方面的内申大学教授。

  基于上述几点,冯某已察觉内申大学现阶段不具备颁发博士、硕士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资质。他与崔某解除了受聘协议后,但仍挂名担任名誉校长,还出席崔某举办的学员毕业典礼,并聘请一些部委领导出席毕业典礼。

  “怎么也是名誉校长,不出席毕业典礼不好”,冯某承认,他也有私心,想着将来能从中获得点好处。

  退休教授想创业投资“入股”变“入伙”

  被告人丑某供述称,2008年10月,他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上网看到有一所美国内申大学,便拨通网页上所留的联系电话,想与对方谈合作办学。丑某与其公司执行总裁王某来到负责人崔某的办公室,在此见到自称是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校长的冯某。

  “谈办学直接找冯某就可以。”在崔某的“点播”下,2008年年底,他们公司与冯某达成了授权协议,被授予可以用内申大学的名义,在中国招收研究生、博士生,对方负责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此后,黑龙江某大学退休教授宫某被找来具体负责招收学员。2009年8月,丑某所在的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解体。丑某与妻子李某商量计划成立公司,宫某出资3万元“入股”。北京硕博苑教育咨询中心(简称硕博苑公司)成立后,李某担任公司法人,宫某任公司执行总裁。

  公司成立不久,宫某3人找到冯某在立水桥龙德紫金大厦的办公室。“他们听说我是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的名誉校长,想让我给他们所在的硕博苑公司授权,授权他们以内申大学的名义进行招生办学。”在利益驱动下,冯某于当年4月用自己创办的奈申国际教育咨询中心(简称奈申公司),与硕博苑公司签订了授权协议。

  “我和崔打过招呼,虽然是以奈申名义签订的协议,但实际上还是打着内申大学的名义。”冯某说,合作中,宫某提出其想在内申大学担任研究生院院长。他想到,反正都是不存在的院校,在征得崔的同意后,他便授予宫某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研究生院院长,还授予丑某大中华学区校长助理。

  冯某还给了他们一个授权铜牌和一份授权书,授权内容是:授权硕博苑公司在京举办美国内申大学工商管理、金融(其他行业性除外)MBA、DBA、PFA,成绩合格后通过学分转移颁发美国内申大学相关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宫某等人则答应,每招收一名学员给冯某2.2万元学位申请注册费。“手续”齐全后,宫某等人开始陆续进行招生。2009年至2011年,他们共招收十多名学员。

   判决显示国内教育培训认证市场乱象丛生

  法院认定,冯某明知美国内申大学不具备办学资质,仍以该校大中华学区校长的身份授权硕博苑公司以美国内申大学的名义招生办学,骗取宫某、丑某、李某招生中介费18.5万余元。而宫某伙同丑某、李某等人,明知其所在的硕博苑公司未取得招生办学资质,仍以美国内申大学的名义招生办学,收取学员学费,非法经营数额达150余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宫某、丑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鉴于宫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李某、丑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三人均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中列出的同案犯崔某在证言中称,其内申大学的学历,在国内可以得到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认可。“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叫梁喜英,她听过我们的课,认可我们的教育质量,提出可以给我们的学历进行认证,每个学历收费400元。”崔某说。

  崔某还供称,他听梁喜英说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是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一个机构。因为这个机构当时还给别的单位做认证,所以他对此机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

  另外,其颁发的学历能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所办的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的认可。学员获得内申大学学历后,可以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提出申请,审批后学员就能进入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这在网上能查询到。

  但判决中列出的另一份证据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搜索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搜索结果,证实该部下属无中国远程教育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另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网站,仅有中国国家人才网人才库,没有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

(原标题:教育部退休干部参与办"野鸡大学"骗取十八万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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