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 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谢鹏
将孩子撞倒后丢弃于窨井中,让其他人无法发现这个孩子在哪里,也无法去救这个孩子;然后发短信进行敲诈,企图转移警方视线。曾轰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这起杀人案,今天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宣判,被告人马森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森被押解进法庭时,被害人王镓凯的亲人、朋友及邻居早已在法庭旁听席上落座。法庭上,王镓凯的母亲马春媛哭着无力地倚靠在亲人身上。
据法庭调查,今年31岁的马森住在乌市米东区,2001年5月曾因寻衅滋事罪被米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3年1月26日被释放;2005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米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7年5月被释放。
法庭查明,今年5月22日19时40分许,马森驾驶轿车,行至乌市米东区一环路米东国际大酒店附近时,将放学回家途中步行的9岁男孩王镓凯撞倒。
马森将男孩从车底拉出后,见其口鼻处大量出血。因害怕承担责任,马森没有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将王镓凯抱至车内,驾车行驶至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处才停车。随后,马森抽打王镓凯的头面部并摇晃其身体,询问得知其母亲的电话后,将其丢弃于一窨井内,驾车离去,并清洗了车辆内遗留的血迹。
接着,马森为转移警方及王镓凯亲属视线,在米东区一通讯卖场用100元买了两个手机号码,并用其中一个号码给王镓凯的母亲马春媛发短信:“你是王镓凯的妈妈吗?”“准备,三十八万,来黑龙江,你报警我撕票。”以此造成王镓凯已被绑架并要赎金的假象。
王镓凯父母和亲友四处找寻孩子无果,接到绑架勒索短信后立即报案。5月25日,马森在家中睡觉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王镓凯系枕部及颈项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王镓凯的父母原本提出33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但夫妻俩在开庭时表示,马森直到开庭才表示愿意赔偿,是想通过此行为达成谅解,因此不接受这种虚假的赔偿。
今天,马森从被押进法庭就始终低垂着头。当听到宣判自己死刑时,他的身体晃了晃,双腿明显抖了一下。法官问其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马森低声说:“没意见。”
本报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