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高永林 2012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名“实际神”组织成员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实际神”组织,又名“全能神”、“东方闪电派”,属国家依法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范围。该邪教组织现在内蒙古设有“一线”组织,分为“东部一线”和“西部一线”,其中“西部一线”下设两个小组;在乌海地区设有“小区”,在市属三区设有“教会”,已建立起多处非法聚会点,并利用非法书籍资料、电子资料,经常组织开展非法聚会、串联、传教等邪教活动。2012年5月1日,因杨某某在非法传教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案发。
2012年10月30日,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八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海南区法院经庭审查明,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八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实际神”组织被依法明确为邪教组织并被查禁取缔后,仍继续为进行邪教活动而组织非法聚会、串联,继续开展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八名被告人积极参与“实际神”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都是该邪教组织内蒙古“西部一线”中的骨干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
(原标题:内蒙古乌海海南区法院判处8名“实际神”组织成员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