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在经过第七次审查会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有条件通过环评”;渡假村所在地正是杉原海水浴场,属于少见的细珊瑚海滩,但因为受到太平洋海水的严重侵蚀,以及人为违法超建旅馆,海岸线逐渐向内陆缩减,过去台东民众海边戏水的共同记忆也在“有条件通过环评”后,恐将消失。
台东县政府在5年前将杉原海水浴场以BOT方式,交给“美丽湾渡假村公司”经营,“美丽湾渡假村公司”接手后,政府协助切割为0.9公顷的土地,让美丽湾公司兴建“美丽湾渡假村”饭店主体,因基地不满1公顷,不需要环评。不过,业者在2006年将原本1公顷的基地,申请变更为6公顷,同时提出环评申请。
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场,被私人财团霸占准备盖旅馆成度假村,主体工程2007年3月完工,“美丽湾”也开不再美丽,环团开始展开一连串的抗争、陈情和行政、刑事诉讼。
环保团体主张,县政府将原本5.9公顷的土地切割为0.9公顷,是为了规避1公顷以上要环评的漏洞,且兴建中破坏沙滩,禁止民众进入,主体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当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传统领域。2008年6月,“美丽湾”通过第5次环评,但环评团体对1公顷土地提出的“停止开发”和“撤销环评”的行政诉讼,今年陆续获胜。
虽然“美丽湾”败诉,但主体建筑却是合法,“美丽湾”土地是在“环评法”实施前,1986年已编定游憩区建筑用地,没有实质违建问题;环保署也认为县政府奖励民间经营海水浴场的公益目的,远大于撤销建照和拆除建物的危害。
虽然环团坚持“程序正义”,要求“美丽湾”先拆除再环评,阻扰第7次的环评审查会;但22日招开第7次环评,经过大约一小时的讨论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本案决议“有条件通过环评”。
(原标题:台东绝美杉原海水浴场 恐将葬送“美丽湾”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