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余湛奕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拟加强网络信息保护,严惩网络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中国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信息网络快速普及。信息网络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带来十分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此同时,中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中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为了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就推进网络信息保护立法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经过征询多方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了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从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活动;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治理垃圾电子信息以及完善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李飞在说明中说,决定草案重点针对中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决定有效实施。(完)
(原标题:中国拟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严惩网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