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新闻
  • 图片
  • 微博
  • 博客
  • 视频

我国拟立法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

2012年12月25日02:19  新京报

  商标法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 邓琦) 为了防止恶意注册商标,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依据修正案草案,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会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针对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草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草案还规定,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原标题:“傍名牌”属于不正当竞争)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新华社披露习近平工作生活与家庭 旧照
  • 体育塞媒曝鲁能已签名帅 人和签前德甲助攻王
  • 娱乐赵本山小品被曝已敲定 小人物带徒弟
  • 财经北京房市有点疯狂 客户不敢花时间谈价
  • 科技FIT系列应用创始人冯华君病逝 年仅31岁
  • 博客为何无人给救护车让路 实拍烟台暴雪(图)
  • 读书作为教主的东方孔子与西方耶稣谁更高明
  • 教育家长攀比致留学泡沫 四六级真题
  • 育儿香港小朋友给写信圣诞老人邮政回信忙难
  • 分享到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