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湄公河“10•5”惨案今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11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糯康等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审。庭审中糯康拒不承认一审时犯罪供述事实,自称无罪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云南 警方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派员急赴事发区域,协助搜寻打捞遇难同胞遗体,并在随后历经10个月的艰苦、缜密侦查,查明了整个案件真相,成功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主犯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 (另案处理)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另案处理)携带枪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绑控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放在 船上。随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劫船。两被劫持船只进入泰国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而后,按照与依莱、弄 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部分泰国不法军人向中国船只射击,后登船将中国船员抛尸湄公河,造成中国13名船员全部遇难。
在经过长达2天的审理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依法受理了糯康等人的上诉请求。
该案二审12月20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审。庭审中糯康拒不承认一审时犯罪供述事实,自称无罪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湄公河惨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糯康数罪并罚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