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车头枕合格报告不说明其广告屏安全性

2012年12月28日08:0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沈靓 

  实习生 宋婷 庄玉姣            

  市质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海在今年对一款汽车座椅头枕(带有广告屏)进行过3C检测,判定为合格。但由于试验时撞击点不在广告屏,因此报告不足以说明座椅头枕的安全性。

  市质监局新闻发言人沈伟民昨日表示,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在今年专门对触动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一款汽车座椅头枕产品(带有广告屏),进行过3C的检测。他介绍,依据相关标准对这个产品进行检测,判定是合格的。但还要说明的是,现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定义的汽车座椅头枕的概念,用于限制成年乘员头部相对于其躯干后移,以减轻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程度的装置。具体表现在,对头枕后部的吸能性试验当中,按照标准要求,撞击的方向位于纵向平面内呈45度角的撞击点。对于触动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一款座椅头枕,试验时撞击点位于头枕的后上部边缘,撞击头部并未直接接触头枕上所安装的广告屏,试验没有撞击到广告屏。另外,标准中没有对撞击广告屏方式提出要求。“因此,报告不足以说明座椅头枕本身的安全性。”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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