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并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当前,反腐败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专门制定反腐败法,以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费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我国目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腐败形势,因此亟须吸取国外财产申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条件已经相当成熟。竹立家认为,财产申报法应从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几个重要环节为主要立法焦点,进行研究制定。针对申报范围,他认为,在申报事项、家庭状况,儿女、配偶经商状况等方面需要根据中国的“人情社会”适当考虑研究,从实际出发不能让申报走过场。监督环节是竹立家认为最重要的环节,“申报和公示更重要的是后者,不公示相当于没有申报”。他表示,需要明确监督平台和公开平台,要明确公众舆论力量作为监督主要力量。此外,惩处问责环节也要将职责和惩治的程序制定完善。
但是,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有关财产申报的相关举措可以利用现有的法规资源增加几个关键环节来达到完善预防腐败的效果。而对于财产申报法,林喆则认为需要一并纳入到反腐败法中制定,不需要专门制定。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已连续七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相关部门陆续回复他:“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原标题:全国人大已着手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 官员财产申报拟列入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