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年票互认,将从元旦起正式实施。记者今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将从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介绍,从12月31日24时起,广州、佛山、肇庆、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及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将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珠三角年票实现互通,将对促进珠三角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及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起到重要作用。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已要求各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参与年票互通各项具体工作,并制定预案,做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