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专家表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小额案件冲突一般并不尖锐,事实通常比较清楚,所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当事人希望低成本迅速解决纠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教授说,“一审终审制加上再审程序,从程序上讲对当事人提供的救济就比较充分了,可以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进而再申诉。”
据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小额诉讼的实施细则。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包括劳动报酬纠纷在内的七类1.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方式,实行一审终审,诉讼周期大大缩短。
(原标题:小额诉讼入法简单官司不再“跑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