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隧道事故疑漏报伤亡人数 当地医院未收伤者

2013年01月03日06:39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是否还存在漏报?

  2012年12月25日,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的工程已临近尾声,整个工程只剩下最后一个掌子面的爆破作业。据受伤的唐福回忆,他所在的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原计划12月底完工,他已经做好了回家看望女朋友的打算。然而,当天14时40分,由于爆破时违章操作,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

  事故被瞒报5天后,在网民的举报下,山西省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初步调查显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然而,这与此前网上所传的数字相差较大。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唐福对此也十分关心,但他认为网上所传漏报“60人伤亡”应该不实,“当时隧道里也就十多个人在施工。”

  究竟是谁在瞒报?

  “事故现场没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企业上级部门报告,形成了蓄意隐瞒事故的事实。”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承认,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

  然而,网民们还是不解,一个小小的项目经理怎么能瞒报这么大的事故?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的确存在许多不同寻常之处。

  2012年12月31日晚,记者赶到了事故发生地山西省蒲县。在蒲县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了2012年12月的急诊接诊记录,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一位值班医师告诉记者,25日并没有收治隧道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

  随后,记者从中铁隧道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处了解到,5名伤员中,3名轻伤职工已被送往距事发地368公里以外的河南省孟州市人民医院;2名重伤职工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但是,该负责人拒绝透露8名死者送往哪家殡仪馆。

  事后应如何追责?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已对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发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目前,该四人已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

  据了解,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

  2011年11月,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曾对南吕梁山隧道进口施工现场进行过检查,检查人员当时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一片混乱。

  2010年4月,在未提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论证、评价,未编制安全专篇的情况下,山西中南铁路通道项目就已开工建设,埋下了先天隐患。加之属地监管不力,事故苗头渐现。

(原标题:新华社三问山西隧道爆炸瞒报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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