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古书院修复 租户搬迁可获85%房评款引争议

2013年01月04日11:35  大江网

 吉安白鹭洲中学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引争议

  古书院修复公房租户搬迁

  2012年12月19日,吉安白鹭洲中学。

  位于白鹭洲的这座学校,地处赣江江心,少闻车马喧嚣,书声琅琅,平添了一分宁静。

  70多岁的退休教师王老师(化名)站在自家的窗台前,看着楼下玩耍的学生,脸色复杂,“在这里住了20多年,肯定有感情的”。

  和他一样,近期忙着搬家的还有70位教职工。他们多为离退休教师、双职工骨干教师,一直租住在学校内的4栋旧楼里——东苑、西苑、文明楼以及校长楼。

  搬迁缘起当地政府牵头的白鹭洲书院公园改造工程。在白鹭洲中学内,有座历经700多年风雨的古书院——白鹭洲书院。

  白鹭洲中学校长王跃平透露,书院将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拟在书院原址上还原书院的面貌。学校4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的楼房成了被拆除对象。

  然而,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却引发了一场风波。

  按规定搬迁可获巨额奖励

  林老师(化名)在东苑租住的一套房子约67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他将得到一笔钱,“26.5万左右”。这笔钱被称作“搬迁奖励”,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补偿款。

  “搬迁奖励”一说源自71户租户分别与学校签订了一份搬迁协议书。

  林老师介绍说,签完协议,学校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就解除了,学校在收回租户承租的自管公房后,将对租户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各老师的说法,这些补偿大致包括:搬迁费、临时过渡补助以及固定设施迁移费,对于夫妻双方均没有参加房改的教职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还能得到搬迁奖励。

  林老师因搬迁获得的那笔钱中,有2900余元为补助,包括装饰装修补助、搬迁补助、临时过渡补助、固定设施迁移安装补偿;另外26.2万余元则为搬迁奖励。

  对于巨额搬迁奖励,学校解释称,这是根据吉安市政府的要求,按评估价款的85%补偿给承租户。

  事实上,林老师看来,这巨额的奖励无疑“从天而降”,自己根本就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却意外享受了征收补偿款的85%。

  那么,学校究竟为何如此“慷慨”?

  被指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原来,租住在4栋楼里的大部分教师都是有机会也有能力买下所租的房屋。

  王跃平称,1993年,学校自管公房进行房改,面向学校教职工出售,“当时一套四五千元钱就能买下来”。

  但这4栋楼房与教学区“挨在一起、没有分离”,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卖”,因此,白鹭洲中学成为惟一一所房改房没有出售的学校。

  对此,王跃平坦承,“这些老师做出了牺牲”。现在4栋楼面临征收,这些老师的去留也成为当地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

  “市政府考虑到,现在又没有房改,不能卖。出于特事特办,从尊师重教的角度出发,参照1993年房改的模式,给予拆迁奖励。”王跃平强调,搬迁方案由当地政府制定,学校只是参照执行。

  “这些房子虽然是公租房,但相当于1993年就卖给他们了”,王跃平称,只是说法上“不谈买卖”,称为“奖励”。

  他进一步解释道,房管部门扣除了15%的评估价款作为“买”房改房的契税和成本价,扣除的数额是“房管局根据情况评估测算的”,因为“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对此,吉安市房管局拆迁办主任迟鹏称:“房子评估了值多少钱,我们就给学校多少钱,不存在收取税费和成本价一说。”

  这样的说辞,显然并不足以安抚“奖励”之外的教师们的心,争议和质疑始终存在。

  一个租户获得近20万元的搬迁奖励,这在其他老师的眼中,简直不可思议,房子是学校的,补偿也应给学校,何以到了部分教师头上?他们认为,不公平,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一位老师称,如果学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71位租户选择续租的话,仍然有房可住,若干年后,自己也能有机会申请租赁,同时学校还是拥有房屋产权。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国有财产,又兼顾了其他老师的利益,岂不比将大部分补偿款奖励给租户个人要公平得多?  

  71户租户安置诉求不一

  事实上,许多教师也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位退休教师的妻子李阿姨告诉记者,搬走后,他们夫妻俩还得在外面租房,“子女都在外地,20多万元也买不到房子”。

  李阿姨称,他们宁愿不要这20万元的搬迁奖金,希望学校或当地政府能够另外安排房屋续租,“60平方米的房子,交给学校租金只要50多元,自己出去租要好几百元”。

  这也是许多退休教师的想法。搬去和子女同住,麻烦,另寻他处租住,更麻烦,这样的选择让他们对未来表示不乐观。

  有老师指出,2006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不过,在他们的理解中,产权置换被视为落实“房改”政策。

  许多老师寻思,既然当地政府参照1993年的房改模式,视作将房改房“卖”给他们,那么他们是不是就有权要求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房子拆了,要给我们置换一套房子,产权归我们”?

  还有部分租户则要求取得房屋评估价款的90%,他们的依据是吉安市政府于2004年颁布的《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按照该办法第36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补偿给被拆迁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

  尽管各自诉求不同,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一点上达到了共识,并不同意放弃今后还能享受到的房改福利。

  此前,为了安抚其他教师,学校拟选择一个妥协的方案:享受了搬迁奖励的教职工,今后将不再享受其他房改优惠政策。

  房管局:不鼓励“搬迁奖励”

  2012年12月20日,迟鹏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2011年1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2年1月,《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因此租户所提到的“按评估价格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的要求没有依据。

  迟鹏称,新规定未提及租赁房屋,因此,拆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学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并不过问承租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全部由产权人和租户自行协商决定”。

  迟鹏称:“一般都能经过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事实上,71户租户中大部分人都签订了搬迁协议,但有些人透露:“没有协商的余地,不搬迁,一分钱的奖励都没有。”

  此外,迟鹏还指出,承租户毕竟不拥有房屋产权,因此不存在产权调换的可能;学校虽然拥有房屋产权,但不可能对其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方式一般只针对个人住宅”。

  按照正常程序,房管局也并不鼓励学校这样的“搬迁奖励”操作。

  迟鹏介绍,按照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如果承租户因为政府征收导致无房可住,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条件的,经过申请,可以安排解决。

  学校:盼能分批解决老师住房问题

  王跃平告诉记者,学校也曾提出过其他方案,比如在城南校区新建一批公租房,但这一方案遭到了大多数老师的否定,“主要是因为城南太远”。

  对于奖励方案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说,王跃平表示:“市政府是搬迁方案的制定者,学校只是执行市政府的政策。”

  但谁定下的方案显然已不重要,更多人关心的是,没有得到“补偿”的老师怎么办?

  “这一部分老师先行解决了,剩下的老师怎么解决?现在还在和市政府沟通。”学校办公室主任龙强称,学校也希望能够分批解决全校老师的住房问题。

  龙强称,针对老师们的诉求,学校已写了报告并报送给了市政府。报告希望对于未在校租住的老师们,市政府在住房政策上能够给予一定的考虑。

  龙强同时透露,当地政府曾经许诺,3年之内,吉安市可能会对市直单位实行房屋货币补贴,届时大部分老师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房补。“现在这71位拿了奖励的老师相当于已经享受了1993年的房改政策,因此以后就不能享受房补。”

  ◎文/图 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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