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登记不再区分城乡 落户仅需有住所

2013年01月06日04: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宁1月5日电 (记者庞革平)只要你在南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将户口迁入南宁市。从1月4日起,广西南宁市正式实施户籍改革新政,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上,原先“户别”一栏标注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已被“家庭户”或“集体户”取代。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打破阻碍城乡人口流动的桎梏。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将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宁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了此文的人还看了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多数省市称将严格执行抢黄灯处罚
  • 体育阿联24+10广东胜新疆 深圳赛李娜胜彭帅
  • 娱乐苏醒因殴打情敌李炜被停止工作
  • 财经专家:收入分配改革要管控垄断行业薪资
  • 科技马云周星驰天马行空对话:梦想需要新鲜感
  • 博客昆明机场滞留36小时:乘客砸机器抢飞机
  • 读书彭德怀悲剧另一面:毛泽东已忍他很久了
  • 教育女硕士求职因学历被拒冒充本科生应聘
  • 育儿两岁半男童从17楼坠落奇迹生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