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城西丰盛园小区业委会“撵”物业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有关丰盛园小区22名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案子,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丰盛园业委会主任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撵走”老物业:西安铁峰物业公司。去年4月18日,经过招标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小区22名业主认为业委会招标签合同程序违法,不符合规定,遂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所签服务合同。
去年12月15日,业委会向老物业发出“通牒”要求撤出。12月16日下午,老物业工作人员被“请出”,然而就在当晚6时40分,30多个手持棍棒的人突然冲进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打砸,致使电脑等多部办公物件毁损、玻璃被砸、人员受伤。此事引起莲湖区相关部门重视,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本报从去年12月16日起连续追踪报道了此事。
■一审认为
部分《业主授权书》内容自相矛盾
昨日下发的判决书上,莲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组织召开丰盛园小区业主大会的过程中,未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限定的时间内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告知全体业主,其工作人员在入户发放《业主授权书》时也未对业主身份及业主房屋专有面积与业主名册进行核实,部分授权书的内容自相矛盾,出现了同一房号有不同的两名业主、同一栋楼的《业主授权书》系同一笔体书写、授权书上的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及业主名册上的业主姓名音近字不同、内容相同的《业主授权书》重复计算票数等现象,据此无法确认《业主授权书》上的签名确系业主本人填写。
同时,被告发放的《业主授权书》既未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又无“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表决”等能够表明其用途为召开业主大会的字样,不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要件。
莲湖区法院一审认为,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召集业主大会的过程中未遵守法定程序,其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未能获得丰盛园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已超出了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判决撤销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
业主关心
法庭外读判决书到场业主静静倾听
昨日下午两点刚过,莲湖区法院内就陆续赶来了20多位丰盛园小区的业主,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想第一时间获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原告方的22名业主没有到庭,由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的业委会主任和两名代理人全部到庭,赶到法院的业主没有获准进入法庭旁听。下午2点30分,法庭宣判正式开始,在拿到判决书后,原告和被告代理人都没有发言,而是都在埋头仔细地阅读判决书。
审判长说:“大家如果对判决书有什么地方不明白,可以提出来,我给大家解释。”当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疑问。3点整,整个判决结束。
在法院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就离开了现场,拿到判决书的业委会负责人和赶到现场的业主都没有离去,而是由一名代表在法院的楼道内向大家读了判决书的内容,每一个到场的业主都静静地倾听。
双方看法
原告代理人表示很满意被告方准备上诉
“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将尽快把这个结果告诉我的委托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原告代理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涛表示。
“我们将提出上诉。”对于判决结果,丰盛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尹进武表示,提出起诉的只有22名业主,根本不能代表丰盛园小区2500多户业主的心声,而且也没有人向业委会移交业主名册,业委会只能入户征求意见,无法逐一核实身份,业委会将把判决结果向广大业主公告,听听广大业主的意见,同时也准备上诉。
据了解,目前,铁锋物业在丰盛园小区内运转正常。
专家声音
业主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
陕西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周洪斌表示,最近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业委会和小区维权业主在处理小区自治事务上出现不少瑕疵,为业主真正自治留下一些隐患。
周洪斌表示,业主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不给人留下把柄;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条令:如《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于陕西的业主来说更需要好好学习《陕西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法规和条令的规定和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要为了省事,为自己留下法律和程序上的漏洞,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抓住自己不合法规和程序的把柄,否则所做的工作将前功尽弃。
社区记者赵伯平
(原标题:丰盛园22业主一审胜诉业委会招标新物业被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