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大火深度调查:河南福利院数远达不到需要

2013年01月09日02:11  人民网

  1月8日,兰考县“1.4”火灾事故原因查明,开封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袁厉害住宅一楼客厅,起火原因是其住宅内的儿童玩火所致。

  同日早些时候,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等6人,作为“1.4”火灾惨痛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检查。兰考方面表示,待事故原因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随着舆论关注的不断深入,公众也认识到,事故责任并非这么简单,更深远的社会现实、历史欠账、制度困境、责任主体长期缺失都是造成这场惨剧的根源。

  社会上有多少散落养育的孤儿?

  大火暴露出散落社会的遗弃孤残儿童这样一个庞大的存在。他们的群体到底有多大?从何而来?本该到何处去?这中间有何缺失?公众的巨大疑问,同时也在拷问着人们的良知。

  河南每年新生儿约有120多万,按照计生委提供的新生儿每年4%至6%的出生缺陷率,河南省每年出生残疾儿童约5至8万名。按照5%-10%的保守比例推算,仅残疾儿童中河南每年就将产生几千名弃婴,加上各种原因遗弃的健康婴儿,数量可想而知。

  他们为什么会被遗弃?除了因为先天的残疾,还有可能是因为未婚先孕或私生儿,或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而遗弃的女婴,或是出生后因父母死亡随之被弃的婴儿。这些一来到世上就没有得到爱的孩子,将流向哪里?一般来说,存在有三条途径:一是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二是民间捡拾人或收养人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合法收养;三是民间私自养育。

  那么以河南为例,每年产生的数千甚至上万弃婴是如何分别进入这三条渠道呢?先说第二条渠道。每年,河南全省的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千名左右,此外还有一部分涉外送养。按照严格规定,2012年,河南涉外送养孤残儿童500多名。两者相加,就是1500人左右。

  这样的收养关系依照的是《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手续办理后,养父母和子女法律关系完全等同于血亲关系,依靠《民法通则》等法律予以规范,民政部门不再监督收养者。这种收养手续,类似于婚姻登记。经过这个程序,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没有登记的收养,类似于事实婚姻,有既定事实,却没有建立法律关系。这就是兰考“1.4”大火发生后,有关部门用了“非法收养”、“私自收养”这些词语的原因。

  而进入第一个渠道,即正式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其监护人就明确是民政部门。在河南,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80%以上存在残疾。令人揪心的是,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吸纳能力有限,历史欠账严重,河南全省公办或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到60家,床位仅5600个,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就连这些,也是最近5年来,利用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加紧建起来的。河南每年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千名左右。

  这两个渠道之外,就只剩下了民间私自养育。他们散落社会,难以取证,难以统计。以每年几千甚至上万弃婴的推断规模,减去前两个渠道约两千多人的合法途径,剩下的都将在社会的角角落落被消化,这就是产生“袁厉害”式爱心妈妈的原因。

  困境中的孩子与困境中的救助

  长久以来,流向第三个渠道的孩子,很难纳入民政部门的视野,他们长期游离在政策保障之外。这一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民政部门没有他们的统计数字,也很难取得这样的数字。1月4日,兰考的灾难发生,5日,河南全省开始进行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的排查,对组织或个人收容孤儿弃婴场所进行一次摸底,包括以前以默许形式存在的民间孤儿院、孤儿学校、寺庙孤儿养育院等,结果将在15日前汇总。

  退一步讲,即使摸清了他们的数量规模,容身场所,目前所能采取的手段也较为有限。在法律地位上,我们可以将收养登记比作婚姻登记。但是,收养登记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其不办理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因此,谁也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处。

  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私自收养行为提出了加以规范的意见,但这仅仅作为规范性文件,并未提出对拒不履行者的强制性措施。面对这种情况,《通知》里要求当地政府做的,是“动员”。

  两三年来,开封市福利院院长王永喜曾十余次到袁厉害家登门“动员”。甚至袁厉害先前已经同意了,院长等到夜里十来点,她最后还是反悔了,舍不得。在一起生活久了,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感情,这同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一样,不可割裂。强制性地分开,对孩子同样造成伤害,他们会觉得“自己像一件东西”,没人尊重他的感受。。

  还有“是否具有抚养能力”的认定也令人为难。目前,对袁厉害“不具备这个能力”的判断,都出于人们的主观。什么样才算“有能力”?没有标准,也难以评估。据法律人士介绍,即使判定了某某“不具备抚养能力”,现有的法律里,也没有政府部门出面“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何况,这些未经法律认定的收养,尚且算不上“监护权”。

  前面算过,以河南为代表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规模远远达不到现实需要。在2007年以前只有不到10个省辖市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县级只有个别市改区有少数的福利院,且条件非常简陋。民政部2007年开始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项目,2008年开始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但截至2012年,河南蓝天计划和县级福利中心两个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仅8亿,且基本上是福彩公益金的投入。缺口还有很大。

  河南民政厅:县民政处境尴尬,难言是非对错

  河南省民政厅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应,表达痛心的同时,对兰考“1.4”大火表达了一个基本态度:此次事件表面是偶发事件,但深层次思考有其必然性,反映出了民间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许多漏洞、缺失和不足,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存在着与群众对儿童福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要深刻反思。在兰考火灾事件中,涉及到的问题前后延续25年,涉及许多部门和社会因素,原因非常复杂。面对此类事件,基层民政部门的处境将非常尴尬,因为这不是对或错、是或非的问题,在操作层面具体环节上,都面临着许多两难选择。传统观念、民间习俗、法律的沿袭、体制、政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让任何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基层民政部门来承担,是不够客观的。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接受了采访,坦言由于我们的孤儿保障制度刚刚建立,还有很多的孩子需要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我们内心很急切地想去保障他们的权益。弃婴的源头得不到遏制,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不足,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执行中的清理两难都值得反思。下一步,除了排查摸清情况,首要能做的是督促加快各地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希望得到各地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提供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她认为,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民政部门,对法律行规不完善的地方,将积极向上汇报建议,希望尽快推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

  记者手记:大火留下的困境与救赎

  兰考一场大火令人痛心,我们大声问,谁该负责?但这一次,如果只是找到一个责任人应声倒下,或许就太草率,太简单了。在大火后,是情与理的挣扎。

  袁厉害的困境是,当弃婴没有等来那些“有能力的人”收养,她这个“没能力的人”该不该出头?不出头,一个生命可能就没了。出头,结果也害了孩子。因为爱心,因为不忍,因为担当,她站在了左右为难的境地。

  民政部门的困境是,严格依法,就伤害了情感,尊重爱心,却留下了隐患。默许存在,加以帮扶,而不是全盘托管,说白了还是钱少,实力不够。可是话说回来,你实力还能不比袁厉害?

  孩子们的困境是,我们想要好的条件,但对我们来说更珍贵的是妈妈的爱。他们的本能已经表达了,哪个对他们更重要。对不起,孩子们,袁妈妈太少了,聪明人是不肯做袁妈妈的。

  我们每个人的困境是,我们可以义正词严地批判,可以道听途说地质疑,可以穷追猛打地问责。袁厉害有错,但她比我们大多数人做得多得多,担负得重的重,责任也大得大。即使兰考县民政局,对弃婴和孤残做的也是我们所不能及的。没错,这是他应该做的。但是,不是你我应该做的吗?

  养活这些孩子,不仅仅需要钱,更需要爱。在第一个方面,袁厉害的确清苦,但第二个方面,她慷慨富有。悲剧谁都不想让发生,但毕竟发生了。我们必须追问责任,同时也该知道,这些被问责者和我们一样痛,甚至更切肤。理解别人的困境,不只是多一份包容,更是为了破解困境。对于孩子,当社会有空缺的时候,与其坐等,不如我们先伸出手,我们比袁妈妈“有能力”,做的却远比她少。拷问别人的时候,不妨留一份自责。

  记者 王汉超

(原标题:兰考“1.4”大火深度调查——请全社会为遗弃的孤残孩子拓宽生命之路)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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