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爆料者称,2007年前后,时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翟振峰曾挪用数千万公款,郑州市检察机关曾立案调查。记者向郑州市检察院求证,对方称暂不清这一情况。
爆料人称,2007年前后,“房妹”父亲翟振峰因投资某大型工程而挪用数千万公款。此事被房管局当时在职员工举报后,郑州市纪委和检察机关曾立案调查,但最终没有公开调查结果,翟也未受到影响,继续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到2010年9月。
一位当时在二七区房政府工作的公务员称,2007年二七区许多公务员都听到过“翟局出事了”的消息。当时她听说的是,翟振峰因挪用公款二七区某街道的拆迁款3000余万元,被纪委和检察院调查。但翟解释称挪用公款是因为自己上当受骗,钱被骗走,随后就将钱补上。翟也因“补住窟窿”而未受到处罚。
记者向当时在二七区担任领导的某干部核实,该领导称,他知道翟挪用公款一事,此事是郑州市纪委调查的,“已经处理过了”。
翟振峰是否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后是否受到党纪或者刑事处罚?记者向郑州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王处长求证,王称,目前由郑州市委宣传部接受媒体询问,她不便回答。
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新军称,他不了解这一情况。在向专案组了解情况后,他转达了专案组的回复:专案组目前正在集中精力查办翟振峰案件,办案中发现任何包庇袒护行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
律师说法
挪用公款后还钱仍追刑责
挪用公款后还钱,这是否触犯法律?律师周泽说,挪用大额公款给自己使用的行为一旦发生,即构成挪用公款罪,与是否还款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应追究其刑责。
周泽称,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按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