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计单位存屡审屡犯现象 专家建议社会监督

2013年01月17日02:39  新京报

  每次在审计署的公告中,总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部门违规资金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元。而违规的手段,不外乎违规招投标、非法用地、私设小金库、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几乎是屡审屡犯,甚至导致公众“审丑疲劳”。昨日,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对“屡审屡犯”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需要辩证地、具体地来分析和看待。

  首先,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

  其次,我国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不牢。为此,审计中一直致力于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其中,有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审计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和落实后,整改初见成效;有的问题相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的问题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规律,查找症结,以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

  该负责人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审计通过揭示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种方式或途径。

  审计署还表示,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考核内容,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公报制度,以公开促整改。

  ■ 专家观点

  “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要并行”

  针对一些部门、项目资金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当前我国财政制度不完善,不发生违规不现实;问题发生后,追究和查处的力度不够,问题纠正也不到位,指望其彻底改正,也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曾康华表示,整体来说还在好转。过去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更不完善,财政资金下拨给部门后,年终交一个报表即可,没有严格的预算制度。现在从编制预算,到公布决算,再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已经在进步。

  如何更好减少屡审屡犯的问题,逐步改善公众对问题资金的审丑疲劳?曾康华表示,这一方面需要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审计结果整改力度加大,更重要的是推进社会监督,及时有效对公众公开。很多账目如果公开了,公众看起来一目了然,涉及的部门自然有压力,这样在使用资金时就会谨慎很多,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问责的力度也需要加大,改变当前如果不是大问题就不处理的现状。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原标题:审计署:屡审屡犯因法律观念不牢)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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