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月17日电 (记者魏本貌)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4名被告人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据查明,2012年6月开始,邓某与李盛某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招揽到一些供体,由张某负责看管照料。期间李发某提供资金帮忙。201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鄱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李盛某、张某组织愿意出卖肾脏的多人从外地到鄱阳集中供养,并组织这些人员进行体检、抽血采样、血样配型;被告人李发某提供资金帮助,并参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法应予惩处。
(原标题:圈养供体组织卖肾江西4人获刑)